5月25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明确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、完善价格机制。
本次调整是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,依照“管住中间,放开两头”的又一重大进展。这也是继2010年以来,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首次调整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不意味着终端销售价格会立刻调整。通知提出,方案实施时居民门站价格暂不上浮,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。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,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,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。
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
通知明确,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。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,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。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,在上浮20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,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。并且,鉴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%降低至10%,统一按10%税率安排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。
此外,通知提出,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,鼓励市场化交易。供需双方要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,在全国特别是北方地区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,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,消费淡季适当下浮,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,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。
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,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,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,由中石油、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(西藏尚未通管道气)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,价格没有理顺,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。
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,目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.4元左右,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,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。
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,长期以来,我国对公用事业领域民用价格的调整都比较谨慎,但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已经接近40%,进口增速比石油还要高,这越来越要求价格机制要向市场化方向逐步靠拢,居民用气价格也必须跟随市场浮动起来。
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。同时,此前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上限价格管理,无法及时准确反映供需变化,影响资源分配效率。
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指出,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,容易导致供需双方“钻空子”,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,影响市场运行效率,也不利于政府监管。
林伯强表示,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,意味着门站环节将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,市场将更大限度发挥作用,价格更能反映供需情况,改革可谓是众望所归。
精准补助城镇低收入群体
通知明确,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,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、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,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、调整时间等。
价格调整对居民影响几何?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CPI)影响很小。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涉及的气量只占国内消费总量的15%左右,按终端销售价格最大提价幅度每立方米0.35元、2018年8月份全部疏导测算,影响2018年CPI上升0.02个百分点左右。考虑到地方销售价格调价幅度低于0.35元,对CPI的影响会更小。
此外,对居民实际生活影响较小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由于各省门站价格调整幅度不一,因此相应各地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也不一样。对城镇居民家庭,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,按最大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.35元测算,每月增支7元左右。
太平洋证券化工团队报告也指出,考虑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,而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.64万元,比2010年增长90.46%,本次调整对家庭生活水平几无影响。
且值得注意的是,通知提出,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“煤改气”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。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,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管道加大支持力度。
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城镇低收入群体,通过采取发放补助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后,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。北方地区农村“煤改气”家庭,给予补贴后负担基本不增加。
对此,林伯强表示,这是将此前人为压低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“暗补”变为对贫困居民用户更为精准的“明补”。补贴更加透明,真正保障了低收入人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