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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局:2016年全国煤炭产量目标36.5亿吨左右
發布時間:2016-04-01

国家能源局41日发布了《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提出,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 ,煤炭产量36.5亿吨左右  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严格控制新增产能,从2016年起,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、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,确需新建煤矿的,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,继续淘汰9万吨/年及以下煤矿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/年以下煤矿,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矿,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 ,合计产能6000万吨。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,严禁未批先建。严控现有产能产量,严禁超能力生产。鼓励煤电化、煤电铝一体化发展,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。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 ,研究设立相关专项基金。

  同时控制煤电产能规模。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,研究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 ,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 。严控煤电新增规模 ,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电力装机明显冗余地区,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,取消 、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(在建)煤电项目。加大淘汰落后机组力度 。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。

  此外《通知》提出  ,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.4亿吨标准煤左右 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%左右 ,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.3%左右 ,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%以下;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.4%以上 ,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 ,同比减少1克。

  要切实加强煤炭清洁绿色开发利用。限制开发高硫、高灰、高砷、高氟煤炭资源 。推广充填开采 、保水开采、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。加强煤矿粉尘综合治理。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。提高原煤洗选加工比重。在钢铁 、建筑等领域推广高效清洁燃煤锅炉(窑炉)技术 。适度发展煤制燃料和低阶煤分级分质加工转化利用 。加强煤矸石、矿井水、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。

深入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,尽快建成12条跨区输电通道,保障重点地区清洁能源供应 。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、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。继续加大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力度 ,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。鼓励其他民用劣质燃煤地区结合本地实际,借鉴实施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模式,切实降低散煤燃烧污染 。

  压减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,重点发展核电 、沿海风电、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。

  扩大天然气利用替代,在京津冀 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,因地制宜替代散烧煤炭 。

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。“十三五”期间 ,全国计划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约4.2亿千瓦,节能改造约3.4亿千瓦,预计总投资约1500亿元 。2016年 ,启动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。修订煤电机组能效标准和最低限值标准 。开展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 ,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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